孕婦-適航證明注意事項

•立榮航空-孕婦搭機須知

不受理懷孕超過36週之孕婦搭機,其他注意事項如下:

國內線
1. 懷孕未滿32週且健康狀況良好者,可直接受理搭機。
2. 懷孕32~36週且健康狀況良好者,於班機起飛前7天內由醫師開立適航證明者,可受理搭機(需註明預產期及健康狀況適合搭機旅行),且於機場填寫具結書。
3. 孕婦分娩後7天內,在不需使用醫療設備之情況下,持有醫師開立之適航證明書,並於櫃檯填寫具結書,即可受理搭乘。
國際線
1. 距預產期12週以前(懷孕28週以前)且健康狀況良好者,可受理其搭機,但為便利目的地國入境查驗及順利搭機,請隨身攜帶主治醫生所開立註明預產期之診斷證明。
2. 懷孕28~36週之孕婦,需於班機起飛前10天內,由主治醫師填具立榮航空之適航證明,經本公司醫師同意後,方可搭機。
3. 不受理分娩後7天內之產婦搭機,不受理多胞胎且懷孕32週以上的孕婦搭機。

這次的澎湖行,出發時我們到立榮的櫃檯報到,

地勤在檢查我的適航證明時發現,這張適航證明在回程日期是過期的!!!

所以當下不願意讓我搭機。真的是嚇壞我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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